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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管理信息
更新时间:2010-01-22  来源: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作者:张垚辉

姓名 身份证号
武斌 310106196410162015
张永忠 32108119680416757X
万军 342501196610124811
朱新毅 330622197001080022
刘辉 654201197306250816
代国生 211321197306195390
薛巍然 110104197507150816
唐春民 130802691112121
沈正发 342401197008073432
薛建琪 320511197506121022
常宏 320303198202061626
葛耀荣 340403196912111413
章显引 220102197909273336
马琳琳 410105197009142749
杨亨烈 350426198202095514
张美花 320504340623302
史国武 342823640618081
葛凌 32050319710509051X
魏菊 320322198012010667
马雪梅 210104197110081422
唐高芬 652326195104113823
宁志远 220281196408100054
于淑艳 210283197110255921
蒋文华 310226197405041847
屠玉芬 320524197712298429
周爱华 410105530715334
丁玉珍 310110430930384
殷子晰 211302198401152028
章林荣 320219198112086083
宁志杰 210225197111140110
罗春水 350481197909145036
王鹏 321082197903140314
李多罗 430521198312034740
夏横宇 120109197508041535
周清正 210219196308296432
王俊霞 342623198010136328
罗修娜 51010819800928092X
孙敬文 230521196906141117
高岩 320105198311250655
倪飞跃 32052519880221711X
叶英 320525197209247129
许文珍 320503196002031029
赵娜 513623198208185224
李绍金 530102710531033
刘晟春 51021419790128003X
付忠贵 152827196208012111
查智民 320223198105051434
葛鹏 34020219821117283X
吉咸乾 320501197603315512
林小金 350121197906136545
刘根福 320524196410110019
蔡标福 360681198212204259
罗美丽 320521196903083021
陶云峰 330425197410251310
王维忠 320522196103210519
王玉侠 340104197605102028
李骋际 320402198404093414
向晨光 32050319700426201X
徐超 320520197203080418
徐华冬 320202194812283525
刘爱国 150402196511170015
滕敏桥 230229198501074810
郭斌 130104197406043919
李玲玲 210302197608150024
刘通 220502195605041010
张庆华 211321197310031313
翟婉茹 21010519590315254X
郭荣海 321084198008173416
俞晓铭 320501198408202269
赵四梅 340825197302200026
刘发佳 220621198506151124

居间协议样本

居间协议
文件类型: *.pdf 居间协议 (152.14 KB)
上海中期居间人登记表
文件类型: *.pdf 上海中期居间人登记表 (26.57 KB)

居间管理制度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期货居间人规范化管理,公司制定居间人管理制度。

一、期货居间人资格的认定

1、 期货居间人必须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经营范围限制的除外)

2、 期货居间人不能是其介绍的期货客户的关联人,包括期货客户的工作人员、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等。

3、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基金等金融机构不能被做为居间介绍的客户。

二、签署居间协议

1、 要成为上海中期公司与期货客户之间的期货居间人必须以真实身份,与上海中期公司签署《居间协议》。

2、 期货居间人需提供的证件:

个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签字并注明用于上海中期签署居间协议字样;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章,并注明用于上海中期签署居间协议字样。

3、 《居间协议》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的一年内。协议到期,上海中期公司需对期货居间人资格进行年检,视年检通过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居间协议》。

三、客户对期货居间人的认定。

期货客户新开户是否是由期货居间人介绍,需由其介绍的期货客户以书面方式对居间行为进行认定。认定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并采用上海中期公司提供的《开户调查表》或《居间确认书》。

四、期货居间人的年检制度。

1、 通知。上海中期公司稽核部每月月初将月底到期的居间协议的明细通知各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对该居间人是否续约提出部门意见后反馈至稽核部。

2、 回访。由上海中期公司呼叫服务中心对需要续约的居间人进行回访。

3、 由上海中期公司结算部提供居间人一年之内的期货居间业务情况。

4、 通过上述部门检查,符合续签条件的居间人,经总裁办批准后正式与居间人续约。

五、期货居间人佣金发放。

上海中期公司按照与期货居间人签署的居间协议约定,支付居间人佣金。期货居间佣金经公司财务部门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后,划入其登记的同名银行帐户。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

上海中期关于上海地区居间人管理的补充规定
文件类型: *.pdf 上海中期关于上海地区居间人管理的补充规定 (26.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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