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投资者教育的通知 我公司日前接到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交交易字〔2009〕268号文件《关于做好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加强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交易行为。 同时结合《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我司再次郑重提醒全体客户:关注持仓、合规交易。严禁在期货交易中发生如下行为: (一)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统一指令,联手买卖,操纵市场价格的; (二)利用移仓、分仓、对敲等手段,规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超量持仓,控制或企图控制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秩序的; (三)利用对敲等手段,影响市场价格、转移资金或者牟取不当利益的;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或明知申报的指令不能成交,仍恶意或连续输入交易指令企图影响期货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转移资金的; (五)为制造虚假的市场行情而进行连续买卖、自我买卖或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制造市场假象,影响或企
图影响市场价格或持仓量的; (六)利用内幕信息或国家秘密进行期货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影响期货交易的; (七)以垄断、囤积标的物和不当集中持仓量的方式,控制交易所大量指定交割仓库标准仓单,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期货市场行情或交割的; (八)以操纵市场为目的,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操纵或扰乱交易秩序,妨碍或有损于公正交易,有损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 (九)以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影响市场秩序的; (十)未按要求使用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 (十一)未遵守交易所风险警示制度的有关要求的; (十二)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 希望广大客户在期货交易中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期货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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