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 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 [2010]14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春节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 2010 年 2 月 11 日结算时起,白糖、 PTA 、一号棉花、菜籽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 10% ,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提高至 8% 。自 2010 年 2 月 12 日起,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 6% 。 如果 2010 年 2 月 22 日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白糖、 PTA 、一号棉花、菜籽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 15% ,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 12% ,下一交易日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提高至 9% 。 如果 2010 年 2 月 22 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正常,即 白糖、 PTA 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6% ,涨跌停板幅度为 4% ;一号棉花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5% ,涨跌停板幅度为 4% ;菜籽油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6% ,涨跌停板幅度为 5% ;早籼稻、优质强筋小麦、硬白小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5% ,涨跌停板幅度为 3%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工作,提醒投资者控制好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二 〇 一 〇 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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