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公司开户环节实名制工作的通知》,期货公司必须采集并保存投资者影像资料。2007年12月1日前已经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应当在2008年6月1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影像资料。自2008年6月1日起,对不符合本通知实名制要求的投资者,期货公司应当限制其新开仓。 投资者影像资料包括: 1、自然人投资者的头部正面照、身份证正面扫描件。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代理人头部正面照、开户代理人身份证正面扫描件、机构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 请尚未办理影像采集的投资者速与我公司联络,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影像资料的采集,否则将导致您无法进行新单交易。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401000咨询。 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