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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02-05  来源:上海期货交易所  作者:
更新日期:2010-02-04

上期交交易字[2010]33号

各会员单位:

  2010年春节假期临近,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长假休市前后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一)自2010年2月11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1%;自2010年2月12日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如果2010年2月2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

  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

  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合约分阶段收取保证金和自然人持仓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请各会员单位充分了解投资者的交割意向,及时检查准备用于2月份相关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并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申报工作。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春节长假期间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确保节后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各会员单位应提醒投资者及时调整持仓结构,并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大小适当提高节假日期间的保证金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前防范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带来的风险。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四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

  抄送:各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0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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