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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辖区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联络机制和意见听取渠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搜索

各会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辖区投保工作,建立健全各会员单位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渠道,全面提升服务意识,持续优化服务体系,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建立投资者之家、投资者委员会、投资者联络站、投资者教育志愿队等类型的投资者沟通联络机制和意见听取渠道。已建立相关机制、渠道的会员单位,应在各自官方网址、微信公众号或办公地点的显著地方公示中国投资者网网址(www.investor.org.cn)、中证山东调解站电话(0531-86131781)、山东证监局信访电话(0531-86106973)及邮箱(sdxinfang@csrc.gov.cn)。未建立相关渠道的会员单位,应加快建立上述联络机制和沟通渠道,完善投资者沟通交流体系。各会员单位应合理利用渠道优势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工作,提升一线人员的投资者服务意识和能力,引导投资者理性维权。相关渠道建立情况请填写后附的调查表,并于20201215日向协会报送。

二、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建设开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投资者互动平台,持续畅通服务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资者与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渠道,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开通“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互动平台,认真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后续协会也将根据各会员单位“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投资者互动平台开通比例、服务电话接听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

三、各会员单位应积极开展辖区投资者调查或评估工作。各会员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投资者调查评估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基本情况、行为特征、风险偏好、投资者服务、投保需求与权益保护等方面,调查人群应覆盖在本单位开立账户、开通各类交易权限的所有投资者。各单位应及时做好调查评估工作的宣传、实施、回收、总结等工作,确保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并在后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对调查评估的结论形成报告并报送至协会。各会员单位可通过对辖区投资者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进一步了解中小投资者基本特点、投资状况和投保需求等,了解日常工作中的成效与不足,拓宽工作思路。

各会员单位应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加快建立固定的投资者沟通联络机制和意见听取渠道,持续完善多层次、互动式、高效化的投资者服务机制。进一步探索投保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理念的宣传。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魏丽             联系电话:0531-86131767

  箱:sdqh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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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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