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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管理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9 16:22:06 搜索

特别提示:

一、居间人并非我公司工作人员或关联机构,不纳入劳动人事编制,仅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居间人与我公司签署居间协议,为客户提供与我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或者中介服务,我公司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二、居间人无权代表我公司与客户签署任何协议。

三、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四、居间人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客户办理期货经纪合同签订和注销、交易指令下达、资金调拨、交易结算单确认、查询等事宜。

五、居间人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网点、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交易设施或交易软件,不得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

六、居间人不得以我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向客户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七、居间人不得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或者向客户做获利保证、非法咨询,诱导客户进行交易。

八、居间人不得为客户介绍代理人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居间人不得超过居间合同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十、居间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一、居间人不得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十二、居间人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

十三、居间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四、居间人不得指导、协助或者代替客户进行回访。

    十五、居间客户手续费最高标准不超过公司标准的2倍。

    十六、除我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客户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的观点和立场。

    十七、我司投诉电话为4006709898,请妥善保管好基于居间关系所记录的文件、电子数据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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