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领域扫黑除恶知识
黑恶势力为掩盖其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和存在,会通过各种手段使其钱财来源合法化,即进行洗钱。洗钱途径主要涉足毒品走私、赌场娱乐、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地下钱庄、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炒汇、贷款诈骗、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
黑恶势力犯罪新特征
1. 公司化特征明显。一些涉黑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用合法形式掩护违法犯罪活动。
2. 发展周期缩短。从这次专项斗争情况看,打掉的黑恶团伙与以前相比发展周期明显缩短。
3. “软暴力”成为常态。为了逃避打击,黑恶团伙摒弃了公开的暴力手段,往往采取一些恐吓、滋扰、跟踪、堵锁眼、泼粪喷漆等等软暴力手段。
4. 向金融领域发展迅猛。专项斗争打掉的涉黑组织中,很多涉及高利放贷、“套路贷”和暴力讨债等活动。
5. 从线下向网上蔓延。新型“套路贷”团伙利用多个网贷平台进行高利放贷,受害人遍布全国。
6. 经济实力明显增长。一些涉黑组织的资产超过了亿元,甚至数十亿元,拉拢腐蚀的能力增强。
反洗钱领域主要打击对象
一、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受害人的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法、胁迫逼债、虚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非法侵占财物。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财类犯罪,其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极大危害公共秩序、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和妨害司法公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3类打击重点之一。
二、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大学生网络借贷,主要指一些面向在校大学生并在网上实现借贷业务的网络贷款平台。 近年来,校园贷滥发高利贷、暴力催收、裸条贷款等违法频发,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多地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借款,导致“跳楼”“自杀”“跑路”等悲剧屡屡上演。
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个人非法吸收资金2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企业非法吸收资金100万元以上,或者对象15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吸收资金的,构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四、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