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产品额度 |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 ||
品种 | 股指 | 国债 | 国债 |
定义 | 指同一产品各合约同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仓数量 | 指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产品的某一合约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间,某一方向的套期保值或者套利最大持仓数量。 | |
适用合约 | 某一合约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间除外 | 某一合约在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期间 | |
申请时间 | 会员、客户在产品额度期限届满后仍然需要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业务的,应当在产品额度到期日前十个交易日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新的产品额度申请。 | 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会员、客户,应当在该合约交割月份前两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的第五个交易日期间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 |
有效时间 | 自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 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自该合约交割月份之前的一个交易日至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有效。 | |
交易 | 会员、 客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的产品额度的,应当在产品额度有效期届满前对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会员、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持仓不得超过其已获得的额度。 | 会员、客户未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合约上的套期保值、套利持仓进行平仓。 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持仓不得超过其已获得的额度。 采取实物交割方式的产品,会员、客户已获得该产品套期保值产品额度,但未申请套期保值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的,自交割月份前的一个交易日起,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获得该产品某一方向的套期保值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一)交割月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结算后,会员、客户在该产品即将进入交割月的合约上,使用套期保值产品额度建立的相应方向的持仓数量; (二)该产品相关合约的交割月份持仓限额。 | |
审核时间 | 交易所在正式受理套期保值、套利额度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予以答复。 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可以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说明,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