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期货交易所交割品种
品 种 | 最后 交易日 | 交割 结算价 | |
上 海 | 黄大豆a | 交割月第10个交易日 | 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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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豆b | |||
玉米c | |||
豆粕m | |||
豆油y | |||
棕榈油p | |||
聚乙烯l | |||
聚氯乙烯v | |||
冶金焦炭j | |||
焦煤jm | |||
铁矿石i | |||
纤维板fb | |||
胶合板bb | |||
聚丙烯pp | |||
玉米淀粉CS | |||
乙二醇EG | 交割月倒数第4个交易日 | 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 |
鸡蛋jd |
交割定义: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客户的实物交割应当由会员办理,并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委托境外经纪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的交割应当委托其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会员办理,以会员名义在交易所进行。
个人客户持仓和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不得交割。
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不允许交割。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可分为: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
滚动交割: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滚动交割是指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间,由持有标准仓单(已冻结的除外,下同)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卖方客户主动提出,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
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玉米、玉米淀粉、乙二醇合约适用滚动交割。
滚动交割流程的第一日是配对日。
(一)卖方申报交割。进入交割月后,同时持有标准仓单和交割月单向卖持仓的客户可以通过会员提出交割申请,会员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均可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提出交割申请的相应持仓和仓单予以冻结,其卖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对于黄大豆2号品种,只能以厂库标准仓单申报交割。
(二)买方申报意向。持有交割月单向买持仓的买方在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前一交易日闭市前可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配对日闭市后,交易所通过系统,按照“申报意向优先、含有建仓时间最早的持仓优先”原则,确定参与配对的买方持仓。
对于选取的买卖双方,交易所先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申报交割的仓单数量,在买方和仓库之间按照“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买方交割对应的仓库和在该仓库交割的数量;再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申请交割且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对于集团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以分库为单位申报交割意向,进行交割配对。
配对日闭市后,买方会员的配对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配对日闭市后,配对持仓从交割月合约的持仓量中扣除,不再受持仓限额限制。《交割通知单》和配对结果等滚动交割信息随配对日结算单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公共媒体和信息商对社会公众发布。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交割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交割的卖方客户向相对应的买方客户开具,客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双方会员转交、领取并协助核实。
会员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配对日后(不含配对日)第2个交易日为交收日。交收日闭市之前,买方会员须补齐与其配对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额货款,办理交割手续。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交割的仓单分配给对应的配对买方。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将货款的80%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
滚动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构成交割违约的,按本细则第二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违约合约价值按配对日结算价计算,交割违约处理在滚动交割的交收日后进行。
一次性交割: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交易所组织所有未平仓合约持有者进行交割的交割方式。
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商品期货合约适用一次性交割
一次性交割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分别为标准仓单提交日、配对日和交收日(最后交割日)。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
对于鸡蛋、乙二醇以外的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对于鸡蛋、乙二醇品种,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若交割月不足十个交易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一日是标准仓单提交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前,卖方会员应当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公布各交割仓库或分库交割品种与标准仓单数量信息。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二日是配对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二个交易日闭市前,买方可以根据交易所公布的信息,提出交割意向申报。买方可以申报两个交割意向,包括第一意向和第二意向。闭市后交易所分配标准仓单时,将保税标准仓单按照“境外买方客户优先”、“意向优先”原则进行分配。其中,意向优先性顺序为:对任一买方,先考虑其第一意向,第一意向未得到满足或未全部得到满足,再考虑其第二意向;对任一交割仓库,先考虑将该仓库作为第一意向的买方,若有剩余仓单,再考虑将该仓库作为第二意向的买方。
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配对结果等信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发送给买卖双方会员,会员服务系统一经发送,即视为已经送达。
一次性交割流程第三日是交收日,即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闭市前,买方会员应当补齐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差额货款。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各品种货款、发票流转等事宜按如下规定办理:
(摘自《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
*以上提供任何关于交易规则的信息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客户入市依据,所有规则以交易所网站公示为准。